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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全县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全县金融和融资政策。
(四)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县级年度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八)负责牵头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金融资产管理情况。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承办农村税费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县政府外债,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三)研究建立本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加强全县会计从业人员管理。
(十五)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十六)承担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十七)将原县公管办承担的政府采购审批等行政职能由县财政局承担。将原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承担的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等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审批、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资产财务报表汇总上报及统计分析等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局承担的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实施会计监督等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编发以及财政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晋职晋级、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年度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创建活动的开展,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二)综合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核定。拟订和执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相关政策,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负责拟订和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政策及相关制度,牵头推进全县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教育政策制度的拟订及资金的分配管理。组织实施财政、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受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办理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办理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组织财政系统法治工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会同业务科室分解政府采购任务,下达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分析、上报全县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季报和年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建立对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定工作。制定并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审批,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县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进行管理,负责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负责全县国有资产报告汇总编制工作,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财政内部控制管理,牵头拟定、审定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负责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三)预算科(乡镇财政管理科)。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扶持政策建议。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负责办理全县财政预算指标结算事项。负责编制年度全县财政总预算草案。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管理和改革。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县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实施区域经济调节。负责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按照税法规定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承办中央和市级规定的税收先征后退工作。负责税收政策和财税扶持政策的追踪问效。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与税务等部门联系,建立协税护税机制。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负责乡镇、街道财政统计报表审核分析工作,掌握乡镇、街道财政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指导乡镇、街道财政改革及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乡镇、街道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牵头研究制定指导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四)国库科。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牵头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承担全县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核算工作。汇总编报预算内旬报、月报和预算外月报。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编制、汇总县级和全县财政总决算。汇总县级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会计核算。定期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财政账户,会商相关科室办理账户的开设、变更与撤销,负责账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包括乡镇、街道财政专户在内的银行账户备案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
(五)行政和社会保障科。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提出相关经费滚动平衡计划方案建议。会同联系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等,制定行政性、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相关办法。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资金预决算草案。
(六)农业农村和产业发展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提出相关经费滚动平衡计划方案建议。会同联系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支农资金及相关融资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财政直补农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参与粮食、电煤、石油等重要物资市场调控,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制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及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政策。负责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担保、保险等有关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兑现。配合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负责PPP政策宣传培训和示范项目指导检查。落实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七)经济建设和债务管理科。承担交通、应急、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提出相关经费滚动平衡计划方案建议。会同联系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相关行业专项资金、基本建设和国债资金的管理。协调相关投融资集团重点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的投融资工作。联系平衡基本建设资金,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武警部队、教科文卫等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及竣工决算批复。管理全县政府性债务。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实施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分配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监督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统计监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风险预警约谈和目标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和财政局有关科室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提出债务偿还资金筹措方案、发行地方债券置换申请。负责债务考核工作。负责县国有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债务风险管理工作。